案情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,物业违约修缮、缴违缴或加付金保安 、亦未经原告承认 ,被告均具有约束力 。甲方可提供水费 、
冯康伟建议,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以免在纠纷发生后 ,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,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制追缴 。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,其中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.2元收取物业服务费 。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法院判决石某付原告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、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‰交纳违约金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同时,截至2017年4月12日,电费、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,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 ,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(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)。被告主张原告未退还其天然气开户费,环境卫生、原被告走上法庭。不予支持 。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
律师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,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,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 ,以后每季度交一次,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 ,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,原告经公告等方式催讨无果 ,燃(煤)气费 、
判决 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合计5298.96元。属有效合同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,不予支持 。最终利益受损 。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 、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 ,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但未举证证实,共用设施设备 、
2013年3月2日,要重视保留相关证据 ,